作为经济市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合同的制定一定要重视起来,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写合同时大家肯定都会认真对待,以下是淘一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井转让合同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
井转让合同篇1
乌兰县政府招待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县城城建规划,甲方餐饮楼及附属平方、国库、库房(老影剧院)、锅炉房、围墙等建筑列入拆除范围。为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拆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乙方向甲方交纳建筑拆除价款80000元,(其中锅炉、餐饮楼、影剧院、锅炉房、平房、车库、围墙)拆除物归乙方所有。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5月18日前完成拆除任务,并清除干净现场垃圾。为确保按期完成拆除并清理好现场,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叁万元,完成合同规定任务并经城建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延期每日按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金,折价款和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施之日起交纳。
3、乙方必须自行组织好拆除施工的各项安排,按城建拆除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拆除现场的围栏隔离,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及现场周围行人的安全,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劳资纠纷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城建部门及甲方的监管和指挥。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任务验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4月23日
井转让合同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珠海市湾仔海鲜街华丰渔港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湾仔华丰渔港餐厅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xx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调、柴油发电机等(清单附后)。
二、转让总价内不含甲方和员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关货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赁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乙方必须按甲方进货单价或当时湾仔市场(市面)批发价回收第二条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当时列出清单,乙方于三天内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四、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乙方先交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20xx0。00),在20xx年7月2日餐厅正式移交时,乙方再付壹拾伍万元(¥150000。00),余款叁万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转让时间从20xx年7月2日在不停业的情况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渡经营一周的时间,并尽量保留员工稳定过渡交接。
六、转让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6月1日至7月2日的员工应发工资,可由乙方在应付甲方余款叁万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发放给员工,此项必须另立凭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于次日连续每个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单位及出租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及水电费缴交手续变更。办理相关事项的`完成时间为十个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说明:青岛公司20xx年7月份送达餐厅的肆拾箱啤酒属甲方6月份提供青岛公司入场促销的赠品,拥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拥有,特此说明。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井转让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县(区)_____社区_____单元层号,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井转让合同篇4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拥有的'丰镇新区广场东侧,凯弘佳园信宅小区内的鄂尔多斯绿洲大酒店转让给乙方一事,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
该大酒店为丰镇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570m2,凯弘佳园小区1#楼1单元住宅2-6层10套(190 m2×5)1#楼1单元楼下车库5个(约110 m2)
二、项目现状
甲方负责现有工程窗户、玻璃、后门及水电线路、消防水池的施工建设。酒店以综合验收为准,该酒店未完成工程由甲方负责。
三、转让价格
酒店、住宅、车库总面积约13620 m2,总价款三千万整。
四、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甲方保证金为五百万元,其余款额在甲方给予乙方五证后(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予销售许可证、酒店立项批文)乙方于银行贷款到期为准(贷款期限约一月左右),如银行贷款不到位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五、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办理房产证前后关于绿洲大酒店税费(不包含建安税)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签协议后酒店发生所有的纠纷,由甲方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如双方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哪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双方有权提交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井转让合同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丙方:xx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协议签订地点:市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xx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xx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xx有限公司(签章)
井转让合同篇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以总价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 号 网吧,转让后乙方享有网吧百分之百的所有权。
2、甲方转让的网吧内包括:上网设备、电脑、电表、线路、空调、房屋场地押金及所有货物商品含冰柜押金单据及房屋各类押金单据
3、甲方变更授权人给乙方的网吧有效证照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审核意见书》、税务证、《消防意见审核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证》、《网吧设备采购保修单》及《固定电话光纤租赁合同》,乙方具有所有权。
4、甲方在网吧交付乙方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水电、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等相关费用、一律付清。转让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未清积欠费用,甲方造成后果负一切责任。
5、甲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网吧转让后乙方发生的一切财务、债款、债务、经营有关及其它网吧有关的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除公安等部门查处由于甲方以前造成的遗留问题)。经营中如主管部门需要经营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
6、甲方的转让费用乙方一次性付清后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地址变更,法人代表过户、注销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7、如果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变更证件过户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长期经营所有网吧证件和转让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o--年 月 日
井转让合同篇7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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